公务员体检应该注意哪些常规问题?建议收藏

注意事项 suyan 2023-04-11 09:04 787 0

     公务员面试考核结束,也就意味着同学们从综合分析、计划组织、应急应变等考题中跳脱出来,这时,刚刚走到“体制”的大门口,又要担心自己会不会在体检上栽跟头?今天体检日记小编梳理了一些公务员面试体检常见问题,也有一些应对之策,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公务员体检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壹、超出血压范围

     1、如果因为短期考试作息不规律导致的,并且以前无高血压史,建议正常休息,卧床少动,避免情绪波动

     2、如果是长期高血压,短期无法解决的,可以少服降压药。也有考生先取尿再服用少量降压药,待尿检时去厕所将先行取好随身带着的尿液倒入体检医院的取尿杯中,以此来解决服用降压药之后的尿检不合格问题。因为,尿检要测量血压之后,而服药肯定会影响尿检。这种做法其实是不符合相关纪律的。

     贰、视力不合格(特殊岗位)

     1、近视

     近视问题在大学生群体中是非常普遍的,近视已不作为筛选的项目,当然特殊岗位如JC对视力的要求非常严格。

     如果距离体检时间尚久,可以去做激光手术,目前来说激光手术治疗800度以内的近视是不存在后遗症的。

     如果距离体检时间不多了,那么就避免过度用眼,点滴护眼药。记住千万不要戴隐形眼镜。

     2、弱视等其它视力问题

     这些问题短期内是处理不好的,另外体检也不一定会检查这些内容,所以考生也不必过于担心。

     叁、肝功能常规检测中谷丙转氨酶超出范围

     1、熬夜、感冒、饮食油腻等原因都会导致转氨酶过高,体检前一个月内调节作息时间,早睡正常起、适当添减衣物避免感冒、忌食油腻以素食为主、口味清淡少食油盐。

     2、肝功能受损导致的转氨酶过高和腹部B超不合格。时间较长的可采取药物治疗,时间紧急的可以采取吊水打点滴来降低转氨酶。

     肆、血检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范围

     人体血液中白细胞、血小板超出一定范围的原因比较多,首先应该消除身体炎症,其次是注意饮食平衡、减少不良嗜好。其它比较有效的方法并不存在。

     伍、尿检中的各种不合格

     1、尿常规十项里不论是哪一项都是可以通过多喝水来解决的,建议考生在距离体检还有三天的时候就开始逐渐加量的非正常饮水,你会发现自己的尿液颜色如同清水一般,此时你的尿检绝对是正常的。

     2、需要注意的时候,大量饮水也不是要超过身体限度,避免水中毒。成年人的每日饮水量约1000―1500毫升,体检前三天可增加至2000-3000毫升,增加排尿量,不要憋尿。但合并严重心功能不全、严重肾功能不全有显著浮肿时,不宜过多喝水。

     温馨提醒:在体检前12小时内就不要再去非正常饮水,只需在前一晚和当天早上各喝一大口纯净水即可,不要担心这两个时间段内饮水会导致什么不合格,专业医生也会告诉你喝水不影响体检结果(妇科检查除外)。这两大口将会让你尿检各项指标完全合格。

     陆、其它问题

     其他问题大家可以对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针对自己的情况再做一个仔细的对照。

     其次,确定自己报考岗位的具体体检时间,了解这段时间内自己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遇到问题该如何调整。

     最后,先进行自检。大家在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或者希望更有把握一些,可以在公务员体检之前自行检查一次。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人社部发〔2016〕140号修订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体检日记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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